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0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29432號令修正發布第26條 條文 |
所有條文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億元。
-
前項最低實收資本總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