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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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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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最低實收資本總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