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0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29432號令修正發布第26條 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億元。
  2. 前項最低實收資本總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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