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2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300062 9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第7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2 0條、第21條;增訂第23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徵求人應編製徵得之委託書明細表乙份,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彙總編造統計表,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證基會,並於股東會開會場所為明確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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