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6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保險業與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之人為代理、經紀或公證業務往來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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