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6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52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章第四節節名、第163條、第165條、第167條之1、第167條之2、第177條、第178條;增訂第164條之1、第167條之3至第167條之5、第177條之1;刪除第164條條文,除第177條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50008157號令發布第177條之1,定自105年3月15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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