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6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違反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項所定管理規則中有關業務或財務管理之規定,或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限期改正,或併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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