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5月2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於年金保險準用之。但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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