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81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保險業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處負責人各新臺幣八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或勒令撤換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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