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81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安定基金。
  2. 安定基金應專設委員會管理;其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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