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53條 (應募)
  1. 應募人應在應募書上填寫所認金額及其住所或居所,簽名或蓋章,並照所填應募書負繳款之義務。
  2. 應募人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公司債券者,免填前項應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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