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04條 (召集通知)
  1.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2.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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