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66條 (無記名股票)
  1. 公司得以章程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其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2. 公司得因股東之請求,發給無記名股票或將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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