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52條 (撤回認股)
  1. 第一次發行股份募足後,逾三個月而股款尚未繳足,或已繳納而發起人不於二個月內召集創立會者,認股人得撤回其所認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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