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11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11月15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0577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第8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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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選舉之全體董事或監察人,選任當時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足第二條所定之成數時,應由獨立董事、監察人外之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於就任後一個月內補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