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85條 (清算人之代表公司)
  1. 清算人有數人時,得推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時,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關於清算事務之執行,取決於過半數之同意。
  2. 推定代表公司之清算人,應準用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向法院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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