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85年3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85年3月8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四)字第17417-1號令 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第二類上市股票或第三類上市股票,不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標準時,由證券交易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取銷該股票之融資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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