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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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所撰寫之查核報告,須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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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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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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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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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結果如發現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未符規定者,即洽受查公司研訂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函報本公司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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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將持續追蹤缺失改善情形並撰寫追蹤報告至其改善缺失為止。如有必要時,得洽請簽證會計師對相關事項出具意見。追蹤報告內容包括前次查核發現之缺失事項、本次查核之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