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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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至遲應於七月二十日前收齊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之年報,並應依審閱年報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逐一查閱有無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編製,並作成審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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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將前項年報審閱結果陳報主管機關,並定期函知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參考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