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業務人員在職訓練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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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人員參加下列訓練課程,可認列證券在職訓練,認列時數加計自訓時數上限不得超過應訓練總時數二分之一,每一課程每三年可認列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並以小時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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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會辦理之職務別訓練課程,包括: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主管除外)、外匯衍商、防制洗錢(防制洗錢專責人員、專責主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除外)、承銷、複委託、風險管理、會計主管持續進修等職務別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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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人員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每年應參加之訓練課程,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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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SG永續金融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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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課程(防制洗錢專責人員、專責主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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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友善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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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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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資訊安全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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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人資料保護認知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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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課程如由公司自行辦理,課程管理應比照本要點第四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課前、課中、課後規定方式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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