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信託業者受託辦理上市(櫃)及第一上市(櫃)公司之境內外籍員工持股信託財產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檢具相關文件委託證券經紀商向本公司辦理「境內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之登記,取得身分編號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證券經紀商辦理開戶買賣有價證券:
-
一、 信託業之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稅捐機構發給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配號通知單影本。
-
二、 信託業之法人代表人及被授權人之身分證影本暨授權書。
-
三、 上市(櫃)及第一上市(櫃)公司之員工持股會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四、 信託簡式約款契約書。
-
-
信託業者受託辦理上市(櫃)及第一上市(櫃)公司之境外外籍員工持股信託財產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向本公司辦理「境外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之登記,取得身分編號並檢附前項各款文件向證券經紀商辦理開戶買賣有價證券。
-
前二項各款文件如內容相同,且已交由證券經紀商留存建檔者,得免予再行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