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戶戶通平台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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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申請戶戶通服務,須選擇一組留存於證券商之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號碼,用於註冊及開通手機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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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未於證券商留存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號碼者,應先洽已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任一證券商辦理帳戶基本資料異動,留存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號碼後,始得申請戶戶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