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9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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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指標項目及權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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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轉率之指標及權重:發行人之上市(櫃)權證日平均成交金額週轉率占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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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市品質之指標及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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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之兩週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隱含波動率標準差(以下簡稱兩週買一隱波標準差)占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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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日最佳一檔委託買進與賣出價差比(以下簡稱日買賣價差比)占百分之二十。如日買賣價差比低於0.5%時以0.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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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日最佳一檔委託買進金額(以下簡稱日買一金額)占百分之二十。如日買一金額高於50萬元時以50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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