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之執行程序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9月1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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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經檢視相關申請文件後,得做出以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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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所對應之前案交易模式相同者,得逕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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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所對應之前案交易模式無顯著差異者,應於修正差異項目或補正相關事項後,予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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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所對應之前案交易模式有第三條第一項之實質差異者,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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