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之執行程序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9月1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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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所稱「與前述交易模式相同者」,其下列部分應與前案相同或無實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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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邏輯,如:交易標的、交易流程、適用市場、業務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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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款券流向,如:有價證券及交易價金之收受及交付路徑、撥出撥入帳戶、交割時點、款券對應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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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模式參與主體及其分工方式,如:證券經紀商、委託人、金融機構、集保結算所、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或其他合作對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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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所稱「與前述交易模式相同者」,其下列部分應與前案相同或標準不低於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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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控管機制,如:交割風險、作業風險、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防制洗錢、打擊資恐、異常交易處理、系統中斷應變、帳務勾稽、內部稽核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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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人保護機制,如:契約記載、交易紀錄保存、對帳查詢機制、申訴處理、爭議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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