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9月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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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宜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於下列領域,發揮企業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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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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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運動賽事活動或運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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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或社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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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有助於公共利益或社會發展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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