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書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9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2條 (爭議處理)
  1. 本約以乙方營業處所為履行地;甲乙雙方間因本契約所生爭議,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乙方營業場所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甲方如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金融消費者,甲乙雙方間因本契約所生爭議,甲方得依該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等之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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