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書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9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9條 (契約之生效及存續期間)
  1. 本契約自簽訂日生效,有效期間[ ]年。契約屆滿前一個月,若任一方未以書面向他方為終止合作之意思表示時,本契約依原條件自動延展一年,其後亦同。
  2. 甲方連續三年以上無交易記錄,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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