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書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9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3條 (融通事由及融通金額)
  1. 甲方以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為擔保,向乙方申請資金融通。
  2. 甲方向乙方申請資金融通時,乙方得依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後予以同意,並核准融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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