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9月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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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之買賣,於發行人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後辦理結算及給付者,應為除息或除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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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除息或除權交易開始日由本中心公告之。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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