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8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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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發行人或其代辦機構依第九條提供之股務資料與股東或基金受益人明細;或接獲受委任機構依前條提供之公開收購資料與應賣人明細,依下列方式發送電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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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基金受益人或應賣人以國內保管機構為代理人,或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他本公司指定機構者,以電子郵件通知該等機構或事業至本平台,以批次方式下載股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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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款以外之其他股東、基金受益人或應賣人,以電子郵件發送至其留存本平台之電子郵件信箱,如股東、基金受益人或應賣人已開通集保e手掌握App者,亦另以推播方式發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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