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28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受委任機構依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申請本平台之服務,本公司經比對應賣人申請收受電子通知之資料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受委任機構依第十條第一項將相關資料輸入本平台後,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提供「應賣人交存明細檔」(含同意收受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之應賣人明細)予受委任機構。
    2. 二、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且收購條件成就時,本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一營業日提供「收購交存轉撥明細表(ST266 報表)」(含同意收受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之應賣人明細)予受委任機構。
    3. 三、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時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或收購條件不成就時,本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一營業日,提供「應賣人交存明細檔」(含同意收受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之應賣人明細)予受委任機構。
  2. 受委任機構應於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發送當日下午三時前,依本公司所定媒體檔案格式,提供公開收購資料及有權收受公開收購電子通知之應賣人明細予本公司。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