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8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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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人使用本平台辦理公開收購事務電子通知,須逐案與本公司簽定公開收購電子通知服務委任合約書,並填具申請書及簽蓋其與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簽定委任契約書使用之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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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任機構受公開收購人委任辦理電子通知相關作業,應約定原留印鑑,並填具蓋妥原留印鑑之申請書,向本公司指定其使用於本平台之電子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