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8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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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準據法及補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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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本契約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他相關事項,均依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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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未約定之事項,依期貨交易法、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期貨公會)之相關規章及其他相關法令、主管機關所發布函令之規定辦理。各該法令、規章及函令均未規定者,由當事人雙方依誠實信用原則協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