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1條 (受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處分後之處理方式)
  1. 乙方因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者,乙方應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執行業務之日起,本契約當然終止,並依本契約第十條第三項約定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