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8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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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存續期間及自動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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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之存續期間,自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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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續約到期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外,期滿將自動續約一期,其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