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4條 (受任人之義務及責任)
  1. 乙方及其負責人與業務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期貨顧問業務,除應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函令外,並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1.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2.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業務關係所獲悉甲方之基本資料、信用與財產狀況及其他業務往來相關資料,應保守秘密,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3. 三、不得另與甲方為期貨交易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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