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62條 (懲戒處分之方式)
  1. 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
    1. 一、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2. 二、警告。
    3. 三、申誡。
    4. 四、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5. 五、除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