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58條 (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分)
  1. 省(市)會計師公會違反法令或會計師公會章程者,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分別予以下列處分:
    1. 一、警告。
    2. 二、撤銷其決議。
    3. 三、整理。
  2. 省(市)會計師公會整理時,得解散並重行組織之。
  3.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會計師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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