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56條 (會員大會召開之前置作業)
  1. 省(市)會計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應於會議十日前,召開理事會及監事會;應於會議五日前,函請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會計師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或監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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