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1條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之條件)
  1. 會計師依前條規定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 一、已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
    2. 二、未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期間已屆滿而未經撤銷或廢止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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