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7條 (登錄)
  1.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
  2.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登錄事項,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3. 前項登錄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變更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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