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5條 (會計師之資格)
  1. 中華民國人民,經會計師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取得會計師資格者,得充任會計師。
  2.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會計師證書者,仍得充任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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