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之計算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17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要點所訂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當日輸入受託或自行買賣申報總金額,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合併計算之。同時經營受託及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之證券商,就可動用資金淨額或買賣申報總金額亦合併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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