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之計算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7月17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停止證券商終端機之輸入作業後,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證券商並應即於其官方網站及交易平台揭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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