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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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選任第三方人士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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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結算會員進行專案查核及輔導,得選任不具利害關係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熟諳集中結算業務者,協助查核、輔導及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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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查核、輔導所生之費用,悉由該結算會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