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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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查核人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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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人員赴受檢單位執行查核時,應提示本公司核發之查核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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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秉持公正客觀之立場及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並負保密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