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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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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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未依前條繳納費用者,每逾一日,本公司得加收該金額百分之一違約金;逾繳納期限一個月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課以新臺幣五十萬元違約金或終止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電腦連線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