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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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結算服務費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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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每月底按當月結算會員依前二條規定計算其自有帳戶及客戶帳戶應繳納各項費用並寄發帳單,結算會員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繳納至本公司指定帳戶。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