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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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有價證券抵繳作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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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辦理集中結算業務,以中央登錄公債辦理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除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繳納有價證券抵繳作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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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帳戶管理費:年費率萬分之五,按每日結算會員自有結算帳戶及各客戶結算帳戶實際抵繳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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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帳戶維護費:年費率十萬分之七,按每日結算會員自有結算帳戶及各客戶結算帳戶之中央登錄公債餘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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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行轉帳手續費:按各清算銀行訂定之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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