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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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結算會員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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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得本公司集中結算業務之結算會員資格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結算會員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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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費率:新臺幣三十萬元整。但申請者於簽訂結算交割契約時為本公司股東者,費率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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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算會員註冊費應於簽訂結算交割契約前繳納,於開業後不得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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