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7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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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拍賣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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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違約結算會員於違約發生日前六十個營業日內,持有與本公司公告之拍賣組合相同商品之部位者,該結算會員應參與拍賣(以下簡稱義務拍賣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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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義務拍賣參與者之結算會員,得向本公司申請自願參與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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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違約結算會員之客戶得參與拍賣,並由其所屬結算會員同意後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客戶參與拍賣應遵循事項,由本公司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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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結算會員不得參與拍賣。